(2017)鲁1329民初196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赵杰与临沭县沭城故事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杰,临沭县沭城故事酒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9民初1969号原告:赵杰。被告:临沭县沭城故事酒店。原告赵杰与被告临沭县沭城故事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赵杰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赵杰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杰负担。审判员 高 晓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雨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