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2323民初9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原告完某某诉被告扎某某婚姻财产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泽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完某某,扎某某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青海省泽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青2323民初90号原告完某某,女,藏族,1996年10月16日出生。被告扎某某,男,藏族,1992年12月2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完某某与被告扎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自愿和好。原告完某某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旦 却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三知卓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