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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607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广州市翌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邓广森劳动争议2017民终6070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州市翌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邓广森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607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翌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注销登记),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定代表人:冷楠。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邓广森,住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广州市翌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邓广森劳动争议一案中,发现广州市翌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于2016年11月8日注销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10元,已由广州市翌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不予退还。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年 亚审判员 叶嘉璘审判员 张蕾蕾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杨 琳沈豪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