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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行终16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陈瑞国、廊坊市固安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陈瑞国,廊坊市固安县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全文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冀行终16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瑞国等100人(名单及基本信息附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廊坊市固安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辉云,县长。上诉人陈瑞国等100人因诉廊坊市固安县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10行初12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陈瑞国等100人于2016年9月14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固安县人民政府2016年1月前不履行××医疗救治法定职责违法,请求对2016年1月前原告××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进行救助。原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法》第五、六条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领导××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防治及监督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只是负责领导××防治工作。陈瑞国等100人要求确认固安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救治违法,并对其医疗费中的自费部分进行救助,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陈瑞国等100人的起诉。陈瑞国等100人不服一审裁定,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并依法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主要理由:1.上诉人的起诉有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以上诉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为由驳回起诉,适用法律错误。2.一审法院未经开庭审理,直接认定固安县人民政府没有相应职责,违反了审判程序。被上诉人未提交答辩意见。本院经审理查明,陈瑞国等100人于2016年6月4日通过EMS邮政快递向固安县人民政府邮寄《医疗救助申请书》,固安县人民政府于次日签收该快递。陈瑞国等100人于2016年9月14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固安县人民政府2016年1月前不履行××医疗救治法定职责违法,请求对2016年1月前原告××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进行救助。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领导××防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医疗救治服务网络的建设,指定具备××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救治需要设置××医院。据此,县级人民政府在××××救治中的职责主要是负责领导防治工作以及加强和完善医疗救治服务网络的建设。本案中,陈瑞国等100人请求对其2016年1月份以前治病的费用予以报销,没有法律依据。一审法院裁定驳回陈瑞国等100人的起诉,并无不妥。陈瑞国等100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韩锦霞代理审判员  邱振刚代理审判员  李冠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简 毅上诉人名单及基本信息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瑞国,男,汉族,1963年7月8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100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占起,男,汉族,1963年3月1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40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如泽,男,汉族,1963年7月27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西红村05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如辉,男,汉族,1967年5月6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西红寺村110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郗绍贤,男,汉族,1962年12月7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西红寺村00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秦少丰,男,汉族,1954年7月14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34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侯俊芹,女,汉族,1959年4月18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34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付书苹,女,汉族,1962年5月13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40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贾荣兴,男,汉族,1969年11月1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29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韩庆国,男,汉族,1957年9月23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45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永杰,男,汉族,1968年11月27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105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齐永利,男,汉族,1963年5月10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营村101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凤兰,女,汉族,1962年1月10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101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志青,男,汉族,1958年12月9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45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闰秀红,女,汉族,1961年6月15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45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崔振洪,男,汉族,1961年12月26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27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侯俊花,男,汉族,1962年2月4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27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秦振龙,男,汉族,1956年5月27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12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吴克云,女,汉族,1956年9月17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109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会民,男,汉族,1963年9月16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12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淑娟,女,汉族,1965年6月6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12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秀芹,女,汉族,1969年4月30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固安镇杨家庄村03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秦振平,男,汉族,1958年10月25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101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月娥,女,汉族,1955年6月24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101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芦素玲,女,汉族,1959年4月5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100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杨俊兰,女,汉族,1950年7月4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50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范红云,女,汉族,1955年7月25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103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韩庆军,男,汉族,1961年6月22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107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崔振俊,男,汉族,1952年5月26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106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贾维义,男,汉族,1965年10月12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44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秀敏,女,汉族,1968年6月15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44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罗建华,女,汉族,1964年7月29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22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永全,男,汉族,1952年5月6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47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乔广会,男,汉族,1963年3月2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44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素敏,女,汉族,1956年6月10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103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史文启,男,汉族,1959年8月27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51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杰,女,汉族,1959年7月15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51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侯俊坡,男,汉族,1961年7月23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50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海军,男,汉族,1967年2月14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43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袁庆友,男,汉族,1957年2月21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106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克昌,男,汉族,1960年6月15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1057号。营村105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永军,女,汉族,1971年9月14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东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永军,女,汉族,1971年9月14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东红寺村04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士雄,男,汉族,1946年10月1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29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秦凤义,男,汉族,1931年4月7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49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秦少荣,女,汉族,1956年9月10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臧庄村03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春霞,女,汉族,1962年4月17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49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侯福庆,男,汉��,1964年4月26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20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朱凤花,女,汉族,1960年6月10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曹村20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杨艳平,女,汉族,1963年6月9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104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丽英,女,汉族,1957年8月13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106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永合,男,汉族,1959年11月24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110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秦辉,男,汉族,1958年5月27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48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梁建军,男,汉族,1964年12月1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41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任福兰,女,汉族,1948年5月12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51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侯俊芳,男,汉族,1965年6月8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16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素芬,女,汉族,1963年10月21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村16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茂章,男,汉族,1967年1月15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其林庄村00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建军,女,汉族,1966年11月21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其林庄村00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崔振建,男,汉族,1960年1月3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49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会良,男,汉族,1964年6月29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101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茂祥,男,汉族,1959年1月2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其林庄村104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桂英,女,汉族,1960年4月27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49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郑现祥,男,汉族,1955年12月2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08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高俊英,女,汉族,1959年11月3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08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永峰,男,汉族,1960年6月28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43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赵义侠,女,汉族,1968年10月5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100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素平,女,汉族,1961年5月28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25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素花,女,汉族,1960年1月24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柳泉镇大曹营村17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韩玉兰,女,汉族,1963年11月9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47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卢志玲,女,汉族,1964年12月4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郑东内村28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齐凤永,男,汉族,1964年7月21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103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冯泽云,女,汉族,1965年7月15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103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韩光涛,男,汉族,1974年11月13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45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邢振启,男,汉族,1964年10月17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48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齐化才,男,汉族,1967年2月6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100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秦振中,男,汉族,1962年7月30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103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杨红阁,女,汉族,1963年9月2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营村00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振英,女,汉族,1953年9月21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大曹村07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志刚,男,汉族,1965年5月20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西红寺村02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八郑如英,女,汉族,1956年3月29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东红寺村47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国荣,女,汉族,1951年8月25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西红寺村112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艳春,女,汉族,1971年9月14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西红寺村216��。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凤侠,女,汉族,1962年10月30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西红寺村27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赵荣霞,女,汉族,1963年11月11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西红寺村30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于海侠,女,汉族,1971年3月14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西红寺村12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肖玉梅,女,汉族,1950年3月3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西红寺村12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如宽,男,汉族,1963年2月26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西红寺村109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永良,男,汉族,1958年10月20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西红寺村26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高翠芝,女,汉族,1960年3月11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西红寺村29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范俊东,男,汉族,1962年11月27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西红寺村108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苗玉桥,男,汉族,1967年2月19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西红寺村112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凤兰,女,汉族,1950年8月2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西红寺村109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庹书芬,女,汉族,1955年9月26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西红寺村106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玉侠,女,汉族,1953年2月25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西红寺村06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玉英,女,汉族,1954年1月20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西红寺村101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赵书齐,男,汉族,1951年7月17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西红寺村1118号。上��人(原审原告)张素芬,女,汉族,1960年1月1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板材村12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凤荣,女,汉族,1963年12月1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西红寺村106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志林,男,汉族,1950年10月20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东红寺村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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