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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2民初48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原告张瑞锟与被告畅英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瑞锟,畅英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822民初482号原告:张瑞锟,男,1939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万荣县。被告:畅英连,女,1955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万荣县。原告张瑞锟与被告畅英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7日立案。原告张瑞锟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瑞锟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张瑞锟负担。审判长  薛晓莉审判员  李作义审判员  董殿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武媛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