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2民初48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原告张瑞锟与被告畅英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瑞锟,畅英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822民初482号原告:张瑞锟,男,1939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万荣县。被告:畅英连,女,1955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万荣县。原告张瑞锟与被告畅英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7日立案。原告张瑞锟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瑞锟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张瑞锟负担。审判长 薛晓莉审判员 李作义审判员 董殿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武媛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