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内0526执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刘天富与张亚芹、吴海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内0526执2号申请人刘天富,男,45岁,汉族,农民。电话:132XX****XX.被执行人张亚芹,女,1962年出生,汉族,农民。电话:132XX****XX.被执行人吴海,男,50岁,蒙古族,农民,住同上。电话:186XX****XX.本院执行的刘天富申请执行张亚芹、吴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涉案房屋已完成过户手续,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张春辉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宇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