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302执恢44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曾锡儒、兰小琴申请执行何彬、重庆市足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川0302执恢44号之二本院在执行曾锡儒、兰小琴与何彬、重庆市足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何彬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何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