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3民初10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原告庄晓波与被告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庄晓波,张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3民初1019号原告庄晓波,女,汉族,住大连市西岗区工五街。被告张强,男,汉族,住大连市西岗区山庄街。原告庄晓波与被告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0日受理后向原告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因原告庄晓波经本院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庄晓波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宁 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纪成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