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91民初35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危红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危红梅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791民初356号之一解除保全申请人:白爱菊,女,1980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菏泽市牡丹区。被申请人:危红梅,女,1979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曹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白爱菊与被告危红梅、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2月17日作出(2016)鲁1791民初356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原告白爱菊申请解除对鲁R×××××号轿车的查封,本院应当解除对涉案鲁R×××××号轿车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涉案车辆鲁R×××××号轿车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刘瑞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张晓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