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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606民初216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陈会敏与樊城区成虎口腔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会敏,樊城区成虎口腔诊所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06民初2165号原告:陈会敏,女,1970年6月1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住襄阳市樊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屠德俊,湖北卧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被告:樊城区成虎口腔诊所。经营者:成虎,男,1977年2月8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住襄阳市襄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包宗涛,湖北隆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洪亮,湖北隆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会敏与被告樊城区成虎口腔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会敏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会敏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会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依法收取250元,由原告陈会敏负担。审判员 邓 民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许亚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