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703执11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于文启与王国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文启,王国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703执114号申请执行人:于文启,男,1978年11月13日出生,住伊春市南岔区。被执行人:王国君,男,1961年3月3日出生,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文启与被执行人王国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703民初20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德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胡诗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