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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3民初178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袁国忠、马素萍、蔡建峰、蔡净娜、蔡静轩、蔡继磊与被告黄竹城、黄灿辉、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3民初1782号本院2017年4月11日对原告袁国忠、马素萍、蔡建峰、蔡净娜、蔡静轩、蔡继磊与被告黄竹城、黄灿辉、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津0113民初178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民事判决书第7页第24行中“蔡建成驾驶”变更为“蔡建峰驾驶”。审判员  刘玉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孙 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