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30民初12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孙玉双李山李银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克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玉双,李银峰,李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30民初127号原告:孙玉双,男,1972年10月22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克东县。被告:李银峰,男,38岁,住黑龙江省克东县。被告:李山,男,41岁,住黑龙江省克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孙玉双诉被告李银峰、李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玉双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孙玉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80.00元,减半收取740.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邱洪昌人民陪审员 吴龙鑫人民陪审员 徐长林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朱明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