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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30民初12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孙玉双李山李银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克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玉双,李银峰,李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30民初127号原告:孙玉双,男,1972年10月22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克东县。被告:李银峰,男,38岁,住黑龙江省克东县。被告:李山,男,41岁,住黑龙江省克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孙玉双诉被告李银峰、李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玉双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孙玉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80.00元,减半收取740.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邱洪昌人民陪审员  吴龙鑫人民陪审员  徐长林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朱明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