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3民初29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赵强与黑龙江远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强,黑龙江远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03民初2946号原告:赵强,男,1979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香坊区。被告:黑龙江远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荣市街18号。法定代表人:何广川,职务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浩染,男,黑龙江远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强与被告黑龙江远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审判员 余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