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282执114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石艳军与张连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辽1282执1141号关于申请执行人石艳军与被执行人张连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原市人民法院(2016)辽1282民初58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张连胜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石艳军于2016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本院认为,开原市人民法院(2016)辽1282民初5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石艳军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开原市人民法院(2016)辽1282民初58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