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106执60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李艳宏与曲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艳宏,曲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106执609号申请执行人李艳宏,男,汉族,1990年7月13日出生,凯星宾馆员工,住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被执行人曲毅,男,汉族,1982年4月9日出生,无业,住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本院在执行李艳宏与曲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卫东审判员 张 斌审判员 曲建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亚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