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291执29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徐道平与付晓广、顾嘉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道平,付晓广,顾嘉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291执291号申请执行人:徐道平,男,汉族,住江西省余干县。被执行人:付晓广,男,汉族,住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执行人:顾嘉璐,女,汉族,住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院作出的(2016)皖0291民初33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付晓广、顾嘉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徐道平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付晓广、顾嘉璐所有的财产在704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提取。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郑文武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周传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