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381民初25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王延华与马继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延华,马继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81民初2546号原告:王延华,男,1941年2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新沂市。被告:马继林,男,1969年9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新沂市。原告王延华与被告马继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日立案。原告王延华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王延华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延华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王延华负担。审判员 杨海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乔毓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