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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2财保6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武华丽、黄健追偿权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武华丽,黄健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2财保62号申请人武华丽,女,1981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委托代理人王志华,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帅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黄健,男,1979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申请人武华丽与被申请人黄健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武华丽向本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黄健银行存款768380元或查封、扣押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提供编号为AZHZZ01Z0117Q000413I号的保函一份,为申请人武华丽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武华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黄健银行存款768380元或查封、扣押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董笑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吕益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