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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124执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段满意与皮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英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英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满意,皮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124执60号申请执行人:段满意,男,1975年10月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被执行人:皮觅,男,1984年9月2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段满意与被执行人皮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段满意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段满意撤销执行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2016)鄂1124民初8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甲寅审 判 员  龚 剑人民陪审员  童曙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