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124执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段满意与皮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英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英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满意,皮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124执60号申请执行人:段满意,男,1975年10月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被执行人:皮觅,男,1984年9月2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段满意与被执行人皮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段满意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段满意撤销执行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2016)鄂1124民初8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甲寅审 判 员 龚 剑人民陪审员 童曙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