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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27执22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白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石圣名、孙晓敏、刘战锋、张永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石圣名,孙晓敏,刘战锋,张永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27执227号申请人白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石圣名,男,汉族。被执行人孙晓敏,女,汉族。被执行人刘战锋,男,汉族。被执行人张永斌,男,汉族。申请人白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石圣名、孙晓敏、刘战锋、张永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案件款10000元,剩余案件款在本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于2017年11月底前清付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白水县人民法院(2017)陕0527执227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奚建锋审判员  张战民审判员  石孟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 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