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502执5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陈麟匀、陈樱丹、陈虹伶、陈麟光、陈善琳、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复退军人医院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502执596号陈麟匀、陈樱丹、陈虹伶、陈麟光、陈善琳、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复退军人医院: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陈麟匀、陈樱丹、陈虹伶、陈麟光、陈善琳与被执行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复退军人医院侵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复退军人医院已履行本案全部债务。据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