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04民初590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广州市立中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五羊邮政支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2017民初5904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市立中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五羊邮政支局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04民初5904号原告:广州市立中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7397277699。法定代表人:黄立广,总经理。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五羊邮政支局,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立中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五羊邮政支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10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立中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撤回本案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市立中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赖丽恂审判员 崔 玉审判员 陈 亮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伍珊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