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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521执恢7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孙波申请执行崔岩、张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集贤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波,崔岩,张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521执恢71号申请执行人孙波,男,61岁。被执行人崔岩,男,42岁。被执行人张霞,女,40岁。孙波申请执行崔岩、张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以(2016)黑0521执653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现依法恢复本案执行,并按照(2016)黑0521民初1226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被执行人崔岩、张霞已经全部履行(2016)黑0521民初12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卢秉臣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嘉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