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582执17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希慧与被执行人徐海抚育费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集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集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希慧,徐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582执177号申请执行人:王希慧,女,1981年9月24日生,满族,通化县人,农民,住所地通化县。被执行人:徐海,男,1981年11月16日生,汉族,集安市人,农民,住所地集安市头道镇西村。申请执行人王希慧与被执行人徐海抚育费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申请执行人主动撤回执行申请。依照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集安市人民法院(2017)吉0582执17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田春雨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立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