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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705执3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西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诉被执行人段民福贪污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段民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705执30号申请执行人:西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段民福,男,1980年5月1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段民福贪污一案,本院做出的(2014)西刑初字第3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段民福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西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17年2月10日移交执行。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现本案已经达成和解,段民福分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西刑初字第30号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毕。如被执行人不依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本院可以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长林审判员  白 钢审判员  李景会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诗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