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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5民初2821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刘润连与北京铁路局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润连,北京铁路局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京0105民初28213号原告刘润连,男,1959年5月3日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被告北京铁路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法定代表人刘振芳,局长。委托代理人王丽芳,女,1965年1月21日出生,北京铁路局法律顾问,住北京市朝阳区。原告刘润连(以下称姓名)与被告北京铁路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刘润连,北京铁路局的委托代理人王丽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刘润连诉称:2002年9月26日,刘润连与北京铁路局签订《房屋置换协议》,约定:北京铁路局以位于北��市朝阳区X号的四间砖混结构平房(以下简称X号房屋)置换刘润连原来居住的房屋。当月30日,双方签订《房屋办证协议》,约定:北京铁路局协助刘润连办理X号房屋的产权证。现北京铁路局拒绝配合刘润连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故刘润连诉至法院,要求北京铁路局协助刘润连办理X号房屋的产权证明。北京铁路局辩称:北京铁路局与刘润连于2002年9月26日签订《房屋转换协议》,约定:以X号房屋置换北京铁路局原来居住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W号的房屋(以下简称W号房屋),该协议现已履行完毕。北京铁路局并未与刘润连签订过《房屋办证协议》,承诺为其办理产权证。无论是W号房屋还是X号房屋,都是在铁路专门用地上建设的自建房屋,没有办理相关的建房审批手续,不可能取得房产登记部门颁发的产权证,刘润连对此十分清楚。综上,北京铁路局不同意���润连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刘润连系北京铁路局的职工。2002年9月26日,北京铁路局下属的北京铁路分局大红门站与刘润连签订《房屋置换协议》,约定:北京铁路局以新建房屋换刘润连现居住房屋。刘润连现今自建房为砖混结构,不规则开间6间,建筑面积共48平方米,座落于北京铁路局地界以内,门牌号为南项街W号。因北京铁路局整治铁路周边环境,拆除刘润连座落在北京铁路局地界内的房屋,实施统一规划,必须将其拆除。刘润连表示同意,但提出在此属住多年,在本市范围内没有其他住房,属于生活困难。北京铁路局拟以位于小红门车站路地内新建砖混结构平房四间,建筑面积60平方米,院落48平方米,总计占地108平方米,与刘润连现住房屋置换,房屋归刘润连所有。具体位置为。北京铁路局承诺:与地方户口部门协商尽快将刘润连个人户口迁至此新址;刘润连新住所如遇国家征用,北京铁路局出面与拆迁人协商对刘润连的安置补偿事宣;刘润连选择自行周转,北京铁路局每月支付周转补助费1000元,周转期间刘润连腾空房屋交北京铁路局之日起,至迁入新居之日止;房屋置换北京铁路局负责新建房屋的供水供电,刘润连支付生活用水用电的费用。合同签订后,刘润连搬离了W号房屋,入住北京铁路局向其提供的X号房屋居住至今。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润连提供了一份《房屋办证协议》,载明:“北京铁路局承诺从2002年9月30日起,通过关系和铁路分局房建段协商,解决刘润连房屋房产证问题,如果办不成,北京铁路局解决住房问题。双方协议从2002年9月30日起至2016年3月30日,双方一方反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经办人大红门站副站长赵”。协议落款处加盖了一枚北京铁路分局大红门站的公章。刘润��以此证据证明,北京铁路局承诺为其办理X号房屋的房产证。北京铁路局认为,该份《房屋办证协议》上加盖的公章并非北京铁路分局大红门站的印章,协议是伪造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北京铁路局表示,X号房屋建设在国家划拨的铁路专门用地上,不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条件。刘润连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房屋拥有合法的建设审批手续,符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条件。上述事实,有《房屋置换协议》及当事人当庭陈述在案佐证。本院认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变更应依法进行登记。当事人申请登记,应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证明自己是合法的权利人。刘润连要求北京铁路局协助其办理X号房屋的产权证明,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房屋取得了合法的建设审批手续,符合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的条件。刘润连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刘润连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刘润连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甄玉斌人民陪审员  刘凤芝人民陪审员  张春英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XX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