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211执保21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与龚晓、孙立青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211执保213号申请保全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法定代表人张位富。被保全人龚晓,男,出生于1968年7月14日,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资江西路。被保全人孙立青,女,出生于1969年10月12日,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庆云山。被保全人孙加良,男,出生于1959年4月12日,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合泰街。被保全人王再辉,女,出生于1963年4月13日,住所地湖南省沅江市草尾镇四福村。被保全人伍志萍,女,出生于1968年5月3日,住所地湖南省沅江市茶盘洲镇。被保全人夏青,男,出生于1968年5月25日,住所地湖南省沅江市茶盘洲镇。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受理的申请保全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与被保全人龚晓、孙立青、孙加良、王再辉、伍志萍、夏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7年5月23日保全完毕,特此通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