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21执25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刘等文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1执257号申请执行人:牛文杰。被执行人:刘等文。本院办理的申请执行人牛文杰与被执行人刘等文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2016冀11民终2485号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没有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该案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11民终2485号民事裁定书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