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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81执144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于国平与被执行人王斌、大连东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国平,王斌,大连东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81执1442号申请执行人:于国平,男,汉族,农民,现住瓦房店市。被执行人:王斌,男,汉族,现住大连市金州区。被执行人:大连东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瓦房店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于国平与被执行人王斌、大连东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将被执行人东安房地产名下土地查封,暂未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提供不出相关财产线索,现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商孟祥执行员  沙雪峰执行员  由金玲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曲 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