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81执144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于国平与被执行人王斌、大连东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国平,王斌,大连东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81执1442号申请执行人:于国平,男,汉族,农民,现住瓦房店市。被执行人:王斌,男,汉族,现住大连市金州区。被执行人:大连东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瓦房店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于国平与被执行人王斌、大连东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将被执行人东安房地产名下土地查封,暂未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提供不出相关财产线索,现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商孟祥执行员 沙雪峰执行员 由金玲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曲 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