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2301执20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许亮申请云南九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楚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亮,云南九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01执205号申请人许亮,男,1971年12月27日生。被申请人云南九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许亮与云南九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1480964元(含申请执行费17039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01民初24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朱雷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祝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