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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302执保11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申请人刘莉与被申请人自贡市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川0302执保112号自贡市房管局: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刘莉与被申请人自贡市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的(2017)川0302民初94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需你单位协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对申请人刘莉所有的、坐落于自贡市汇东新区绿盛社区居委会X组别墅X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自房权证市交字第X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不得买卖、抵押该房屋。附:(2017)川0302民初943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本院地址:西林街165号邮编:643000联系人:陈敏、蒲姝妤联系电话0813-470****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