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301执10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苏育双申请董显旺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楚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育双,董显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01执100号申请人苏育双,女,1976年12月13日生。被申请人董显旺,男,1974年10月8日生。本院在执行苏育双与董显旺离婚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4250元(含申请执行费5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1)楚民初字第96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朱雷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祝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