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3执4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田露露与刘凯民间借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露露,刘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446号申请执行人:田露露,女,1994年7月1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刘凯,男,1985年5月1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露露与被执行人刘凯民间借贷一案中,被执行人财产经向有关部门查询,现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梅 宏 枝执行员 夏 怀 山执行员 呼延景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 丽 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