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06民初275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周磊诉刘军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磊,刘军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06民初2754号原告:周磊,男,198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住襄阳市。被告:刘军,男,1979年9月4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住襄阳市。原告周磊与被告刘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原告周磊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周磊负担。审判员 石小玲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夏霖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