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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606民初275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周磊诉刘军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磊,刘军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06民初2754号原告:周磊,男,198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住襄阳市。被告:刘军,男,1979年9月4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住襄阳市。原告周磊与被告刘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原告周磊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周磊负担。审判员  石小玲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夏霖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