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10民初745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8-04-04
案件名称
杭州百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林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百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林红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10民初7456号原告:杭州百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余杭区临平街道新大地广场B区六层。法定代表人:俞建新,经理。被告:林红,女,1980年1月22日出生,37岁,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杭州百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林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后,杭州百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百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林红的起诉。审判员 楼德卫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施 林 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