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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1050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重庆万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金林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万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金林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2民初10505号原告:重庆万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玉带苑16号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74860717T。法定代表人:李永红,执行董事兼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凡江,重庆鉴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莉,重庆鉴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金林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花卉园东路28号C5-A幢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98009257H。法定代表人:陈舒红。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万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金林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期满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池海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文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