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73民辖终8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夏普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夏普电子有限公司,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上海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73民辖终8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长宁区。法定代表人:史支焱,该公司执行董事。上诉人(原审被告):南京夏普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尧新路XXX号。法定代表人:今矢明彦,该公司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蒋德富,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成涛,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上海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XXX号XXX幢XXX室。法定代表人:卢建军(LUJIANJUNJ)。上诉人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视通公司)、南京夏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普公司)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7)沪0101民初401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百视通公司上诉称,本案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侵权行为地即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百视通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即住所地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XXX号,故本案应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百视通公司遂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夏普公司上诉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百视通公司系涉案作品的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根据其官方网站(http://www.bestv.com.cn/)显示,百视通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XXX号。夏普公司遂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百视通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被上诉人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将上诉人百视通公司、夏普公司与原审被告上海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云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根据上述规定,被上诉人有权选择向视云公司住所地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因视云公司的住所地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属于原审法院的管辖范围,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两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均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胡 宓审判员 易 嘉审判员 杨馥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汤菁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