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02民初385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与王彬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王彬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02民初3852号原告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南段。法定代表人关建华,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荣革,女,1968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该公司员工。被告王彬,男,1979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桐柏县。原告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彬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立案。原告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贾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黄桂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