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68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刘剑平诉赵士连、罗文灿执恢字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683号刘剑平:本院执行的刘剑平与赵士连、罗文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于2017年5月04日作出(2016)湘0181执493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申请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120000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