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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102刑初10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马小奇、马小平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西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小奇,马小平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甘1102刑初101号公诉机关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马小奇,男,回族,生于1973年3月27日,甘肃省定西市人,小学文化,住定西市安定区,农民,无前科。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6年12月7日被定西市安定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定西市安定区看守所。被告人马小平,男,回族,生于1974年4月15日,甘肃省定西市人,小学文化,住定西市安定区,农民,无前科。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6年12月7日被定西市安定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定西市安定区看守所。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安检刑诉【2017】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小奇、马小平犯赌博罪,于2017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5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马永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小奇、马小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马小奇、马小平以营利为目的,多次组织他人在定西市安定区团结镇金花村花园寺社马小奇邻居家的空房子内采用摇骰子“开宝”的方式聚众赌博。2016年12月6日22时许,被告人马小奇、马小平再次组织毛某某、南某、李某某等20人在上述地点聚众赌博时被定西市安定区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缴获赌资81586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小奇、马小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人证言,查获笔录,抓获经过说明,现场照片,扣押决定书,收缴物品及证据保全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款书,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马小奇、马小平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聚众赌博,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均构成赌博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马小奇、马小平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小奇、马小平犯赌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认定。根据被告人马小奇、马小平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马小奇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马小平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马小奇、马小平的刑期均从2016年12月7日起至2017年12月6日止。罚金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田发淘审 判 员  芦永吉人民陪审员  李立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颜进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