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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2民初34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全秀莲与北京翰皇伟业皮革清洁养护连锁服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全秀莲,北京翰皇伟业皮革清洁养护连锁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2民初3436号原告:全秀莲,女,1978年4月7日出生,朝鲜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东,北京启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汪进京,北京启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翰皇伟业皮革清洁养护连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66号。(实际办事机构所在地:北京市亦庄开发区荣华南路16号中冀斯巴鲁大厦C座201)法定代表人:辛玉波,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乔雪,北京翰皇伟业皮革清洁养护连锁服务有限公司职员。原告全秀莲与被告北京翰皇伟业皮革清洁养护连锁服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9日立案。原告全秀莲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全秀莲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全秀莲撤诉。案件受理费3222元,减半收取1611元,由原告全秀莲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陈依卓宁人民陪审员 董 爱 丹人民陪审员 冯  强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郭 子 沫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