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5执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孙科楠、河南炽盛置业有限公司
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5执180号孙科楠、河南炽盛置业有限公司:本院(2016)豫0325民初6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孙科楠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2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南炽盛置业有限公司已将标的款15338元履行完毕(含执行费128元),执行费128元由河南炽盛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执行已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