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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30民初81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曾海文与张俊、温多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海文,张俊,温多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30民初815号原告:曾海文,男,1979年6月16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宁都县,。被告:张俊,男,1975年2月19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宁都县,。被告:温多多,女,1976年12月24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宁都县,。原告曾海文与被告张俊、温多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曾海文撤诉。案件受理费21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820元,共计3970元,由曾海文负担。审判长  廖晓昕审判员  李亮亮审判员  黄海宾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敏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