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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78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何柳苇与重庆家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柳苇,重庆家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2民初784号原告:何柳苇,男,汉族,1970年10月1日出生,住四川省达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渝,重庆中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浩,重庆中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家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天宫殿街道新南街888号四层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C-D-8002,注册号500903000592475。法定代表人:徐国兴,职务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柳苇与被告重庆家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何柳苇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柳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何柳苇负担。审 判 长  万园薇人民陪审员  李国华人民陪审员  刘运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吕 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