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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4民初359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刘世峰与张洪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世峰,张洪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04民初3597号原告刘世峰,男,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委托代理人李英华,哈尔滨市道外区天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洪涛,男,汉族,住哈尔滨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世峰与被告张洪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世峰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刘世峰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世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57元,减半收取778.50元,由原告刘世峰负担。审判员  王东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赵明慧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