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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7刑初7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张会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宜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裴会芳,张会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327刑初78号自诉人裴会芳,女,1966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涧西区。诉讼代理人聂号召,宜阳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人张会勋,男,1973年4月16日出生于河南省宜阳县,汉族,农民,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宜阳县,现居住宜阳县。2015年12月15日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罚金10000元。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2017年3月3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4月25日被宜阳县公安局宣布逮捕,同年5月11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至今。自诉人裴会芳以被告人张会勋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7年3月1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自诉人裴会芳及诉讼代理人聂号召、被告人张会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自诉人裴会芳诉称:自诉人于2016年4月28日,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通过调查,被告人张会勋一直在经营过滤灌装一体机的生产与销售生意,收入可观,其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告人时至今日却不履行。自诉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张会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同时自诉人裴会芳出示了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书、申报令、申报表、丰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拘留决定书、执行笔录等证据。被告人张会勋辩称:其从2016年8月20日做灌装机生意,期间还了自诉人3000元,赚的钱也还了其他人的欠款,现在是没有能力还款。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19日,本院制作(2016)豫0327民初432号民事调解书,约定被告人张会勋欠自诉人裴会芳现金123万元,于2016年3月31日前给付23万元,2016年10月30日前给付60万元,2016年12月31日前给付40万元,若不按上述约定还款,应另付从2015年3月6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可就剩余款项申请法院执行。2016年4月28日,自诉人裴会芳就被告人张会勋所欠的借款123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本院向被告人张会勋送达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并让张会勋填写财产申报表,张会勋写明自己在莲庄镇旧关村有养殖场一座,价值一百多万元,经本院执行部门核查,该养殖场被告人张会勋于2007年建造,两年后未再经营并荒废至今,该养殖场系集体土地,也未在相关部门办理任何登记手续,无法进行评估、处理。2016年5月24日被告人张会勋因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司法拘留15天。2016年9月29日向本院交纳2000元的标的款。2017年2月6日向本院交纳1000元标的款。2017年2月17日被告人张会勋因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再次被司法拘留15天,但其仍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另查明:2016年9月许,被告人张会勋在宜阳县香鹿山镇段村村租房从事灌装机生产销售工作至今,以每台3**元至1000多元不等的价格累计销售100多台。本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张会勋偿还自诉人裴会芳50000元,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自诉人裴会芳对被告人张会勋表示谅解。被告人张会勋所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对其判处缓刑不会对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上述犯罪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被告人张会勋的供述:其从2016年8月20日在北城区水文门附近租伙计的房子从事灌装机生意,房租现还欠着,通过QQ在网上销售到全国各地,至今销售灌装机有100多台,每台的价格从300元至500多元不等,利润从几十元到一百多元不等,总利润有一、两万元,数额没有统计过。期间,还了自诉人3000元。因其欠的还有其他人的钱,赚的钱也还给其他人,现没有能力还裴会芳的款。其名下还有个丰瑞汽车公司,2015年4月份已倒闭。2007年,其在莲庄旧关村办的有个养猪场,2009年倒闭,现只有厂房,土地是租用的。2、(2016)豫0327民初432号民事调解书、生效法律文书生效证明:被告人张会勋欠自诉人裴会芳123万元,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该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3、申请执行书、执行案件流程表证明:因被告人张会勋未履行(2016)豫0327民初43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自诉人于2016年4月28日申请本院强制执行。4、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财产申报令证明:本院向张会勋送达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限定张会勋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责令被告人张会勋如实申报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变动之日五日内补充报告等相关事实。5、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证明:被告人张会勋仅在财产申报表写明自己在莲庄镇旧关村有养殖场一座,价值一百多万元,未注明收到通知书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以及在2016年8、9月份,被告人张会勋在宜阳县北城区段村村租房从事灌装机生产销售工作等相关情况。6、宜阳丰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股东信息明细证明:宜阳丰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系被告人张会勋,注册资本500万元,2016年12月22日该公司被吊销。该公司股东为张会勋和张艳飞,张会勋为执行董事。7、执行笔录、宜阳县人民法院收据、保证书证明:执行期间的询问笔录,被告人张会勋称自己没有执行能力,同时也承认自己从2016年9月份开始在段村水文站边上做灌装机生意,一台卖418元,卖出去100多台。2016年9月29日向本院交纳2000元的标的款。2017年2月6日向本院交纳1000元标的款。2016年8月15日张会勋书写保证书保证月底付款10000元;2016年9月28日书写保证书保证自10月份开始,每月底付2000元。8、拘留决定书、拘留通知书证明:2016年5月24日被告人张会勋因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司法拘留15天,2017年2月17日被告人张会勋因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司法拘留15天。9、宜阳县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证明:2017年2月27日,宜阳县公安局就申请人裴会芳控告张会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决定不予立案侦查。10、过滤灌装机照片证明:被告人张会勋从事灌装机生产销售。11、银行存款反馈信息单、公安部车辆查询结果信息一览表证明:执行期间,被告人张会勋名下无可供扣划和执行的车辆。12、宜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情况说明、照片证明:张会勋申报的宜阳县莲庄镇旧关村养猪场,2007年建造,张会勋经营两年后未再实际经营,荒废至今,猪舍部分倒塌,占用系集体土地,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无法进行评估、拍卖。13、洛阳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宜阳县营业部出具的证明证明:2016年9月起,张会勋从该公司邮寄灌装机,按正常的邮寄量估计,现结单有100台左右(价格不祥),代收单有30多台(价格有300元、400元、800元、1000多元不等)。14、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证明证实:张会勋,男,1973年4月16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宜阳县锦屏镇第二陶瓷厂家属楼,现居住地宜阳县香鹿山镇段村村。2015年12月15日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罚金10000元。本院认为,被告人张会勋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人裴爱芳指控犯罪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张会勋在本院强制执行期间,从事灌装机生产销售,有一定的收入,未能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也未如实向申报财产发生变动的情况,其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依法构罪,被告人张会勋辩解执行期间偿还有其他人的欠款,没有能力履行的辩解意见不能成立,不予支持。被告人张会勋在本案审理期间,能够认罪,履行部分执行义务,并与自诉人达成执行和解,取得谅解,可酌予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会勋有犯罪前科,可酌予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张会勋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对所在社区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会勋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阮依娜人民陪审员  刘少勇人民陪审员  马霄瑞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梅红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