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27民初148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黄婉华与戴明杰、邱玉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婉华,戴明杰,邱玉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27民初1485号原告:黄婉华,女,1971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福建省南靖县,被告:戴明杰,男,1985年1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南靖县,被告:邱玉飞,男,1966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南靖县,原告黄婉华与被告戴明杰、邱玉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立案。原告黄婉华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本案诉讼期间,原、被告愿意就本案争议的事实进行庭外自行协商解决,现原告黄婉华以此为由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婉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462.5元,由黄婉华负担。审判员 张煜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陈丽锦PAGE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