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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301执70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陈妍杉申请罗严、王奕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楚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妍杉,罗严,王奕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01执704号申请人陈妍杉,女,1989年6月6日生。被申请人罗严,男,1993年4月16日生。被申请人王奕博,男,1987年12月4日生。本院在执行陈妍杉与罗严、王奕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30881元(含执行申请费2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01民初377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朱雷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祝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