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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823执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贾某与王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60号贾某、王某:申请执行人贾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16)川0823民初935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1月17日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某支付抚养费10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银行存款10000.00元予以强制扣划,本案已强制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的规定,(2016)川0823民初93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