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823执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贾某与王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60号贾某、王某:申请执行人贾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16)川0823民初935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1月17日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某支付抚养费10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银行存款10000.00元予以强制扣划,本案已强制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的规定,(2016)川0823民初93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